为进一步加强安徽军工集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,根据《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》,省国资委《关于省属企业选聘评估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皖国资产权函〔2018〕216号),结合公司实际,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根据中介机构申报公示的资质取得时间、注册评估师人数、前两年的业务收入、承担省属企业评估业务数量和质量等条件,经公开择优选聘确定入选评估机构。现公告如下: